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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浙国税所[2002]14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浙江 发布日期 2002-03-26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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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2-03-2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稽查局、直属征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9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符合总局文件规定的各种一次性补偿性支出数额较大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在不少于3年的期限内均匀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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