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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内地税发[2002]22号
法规类型 100102 所属行业 109
有效与否 内蒙古 发布日期 2002-03-11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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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2-03-1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税局直属征收局,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9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在新的报表未下发之前,各地继续使用2000年度印发的报表。

    二、各盟市地方税务局务于4月底前,将本地区两个年度内需要的申报表(分种类)的数量和目前应申报的金融保险业户报送区局一处。

    三、请各地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加强协调配合,做好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征收管理的收尾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二年三月十二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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