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下达经济薄弱地区重点产业项目省级帮扶资金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103 | 发文文号 | |
法规类型 | 109100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18-08-01 |
灌云、灌南、涟水、睢宁、泗洪县财政局、扶贫办:
为推进经济薄弱地区加快发展,加大产业帮扶力度,经省扶贫办、财政厅研究确定,对灌云、灌南、涟水、睢宁、泗洪等5个县申报的重点产业项目给予帮扶(详见附件),补助资金列2018年“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支出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省给予帮扶的产业项目,各县要严格按照扶贫项目建设有关规定,切实履行项目建设规划、论证、招投标、建设和用地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手续,做好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工作。同时纳入2018年度扶贫资金项目库进行管理。
二、各县要及时将省级帮扶资金落实到项目,加快项目组织实施,加快资金拨付,加大日常监管,督促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开展绩效管理。有关帮扶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按《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6〕30号)执行。
三、请各县于12月底前,将省级帮扶资金支持项目的实施情况、绩效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以书面形式报省扶贫办、财政厅备案。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