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四川省地方税收会计原始凭证填制、传递制度》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成地税函发[1995]220号 | |
法规类型 | 101103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四川 | 发布日期 | 1995-12-04 |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川地税发[1995]122号《四川省地方税收会计原始凭证填制、传递制度》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对凭证的格式,市地税局暂不统一规定,待运行一段时间后再议,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确保新的会计制度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附: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税收会计原始凭证填制、传递制度》的通知(川地税发[1995]122号)(略)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