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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对本市部分摩托车暂免征收车船税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京政发[2013]42号
法规类型 车船税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北京 发布日期 2014-04-01

关于对本市部分摩托车暂免征收车船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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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4-0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部分摩托车暂免征收车船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本市排气量1000毫升以下(含本数)的摩托车,暂免征收车船税,免征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对本市排气量1000毫升以上的摩托车,继续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1]7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7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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