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太原市在修理修配、机动车零配件销售行业使用定额发票的批复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晋国税征发[1998]43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24 | |
有效与否 | 山西 | 发布日期 | 1998-09-23 |
太原市国税局:
你局关于申请在太原市加油站、修理修配、机动车零配件行业使用定额发票的报告(并国税发字[1998]第10号)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你市从10月1日起在修理修配、机动车零配件销售行业使用定额发票,原使用的锯齿发票暂时收缴封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