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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1999年税收月旬快报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1998]222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广西 发布日期 1998-11-0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1999年税收月旬快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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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8-11-0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区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1999年税收月、旬快报制度的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预算收支科目的变化和工作需要,取消"212商税收收入",改为"税收收入合计",其口径为: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屠宰税和筵席税。

    二、第50项"企业欠税余额"的口径变更为:指近三年内的陈欠税款和当年新欠税款。税务机关批准的缓缴税款和三年前的陈欠税款不在此项目反映。

    三、新增第52项"欠缴企业所得税",该项为"企业欠税余额"的其中项。

    四、1999年税收月、旬快报继续采用通用报表TAXBLE软件编制,通过远程通讯上报,各地通讯代码不变。

    五、报送时间:税收月快报为每月终后第3天(节假日顺延),税收旬快报为每旬后第2天(节假日顺延)。

    各地要抓紧时间,认真布置,保证1999年税收月、旬快报及时准确报送。

    本通知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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