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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四川省工程矿山机械工业公司销售出口成套机电设备开具“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1997]76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2
有效与否 四川 发布日期 1997-04-02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四川省工程矿山机械工业公司销售出口成套机电设备开具“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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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7-04-0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四川省工程矿山机械工业公司经批准为经营工程机械、矿山机械、重型机械等产品的“国家乙级机电设备成套单位”。为鼓励我省成套机电设备的出口,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恢复使用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 (财税字[1996]8号)精神,经研究,对该公司销售给出口企业用于出口的成套机电设备,准予开具“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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