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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重申卷烟经销单位开展购销业务活动范围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国烟专1992年第56号
法规类型 工商法规 所属行业 122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2-11-01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重申卷烟经销单位开展购销业务活动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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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2-11-0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重庆市烟草专卖局,国家烟草专卖局驻南方特派员办事处、驻西南特派员办事处: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烟草专卖法》,促进卷烟购销业务有秩序地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有国家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卷烟购销活动。

    二、持有省级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卷烟购销活动。

    三、烟草公司委托的批发单位,应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卷烟购销业务,不得超出授权范围进货和供货。

    四、毗邻地区的县级以下卷烟批发单位,可按照商品的合理流向及传统市场跨区供货。

    五、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坚持就地就近原则,选择一个或几个批发点进货。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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