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国税发[1999]65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8 | 所属行业 | 123 |
有效与否 | 全国 | 发布日期 | 1999-04-15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75号)等有关法规的规定,总局制定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各地省级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