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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国税发[2000]37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0-02-2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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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0-02-2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部分地区反映,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由于其外购原材料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不足,造成企业税收负担较高,为了平衡企业的税收负担并便于对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税收征管,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的商品混凝土,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自2000年1月1日起按照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但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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