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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营业单位年检是否收取年检费问题的答复
颁布单位 175 发文文号 工商企字[1999]第281号
法规类型 工商法规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9-11-0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营业单位年检是否收取年检费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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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9-11-0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营业单位年检是否收取年检费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9]第281号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营业单位年检是否收取年检费的请示》(青工商字[1999]第200)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1992
811日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规定:企业( 括合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公司年度检验每户收取五十元(试行)我局认为:该规定所指企业包括企业法人和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营业单位,是二者 的统称,所以营业单位年检应当收取年检费,其收费标准与企业法人年检收费标准相同。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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