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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制止调查采访形式广告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工商广字[1997]第53号
法规类型 101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7-02-26

关于制止调查采访形式广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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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7-02-2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来,一些电视广告采用调查采访形式,即在“市场调查或采访”的特定场景中,通过“记者”或“市场调查人员”与“消费者”双方问答进行调查采访,由特定的“消费者”讲述自身体验与感受,介绍产品或服务的优点、特点,这是典型的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为制止此类形式的广告,现将有关规范性意见通知如下:

    一、上述调查采访形式的广告,由于使用特定的场景设计和特定的人员表演,产生了客观介绍或报道的效果,极易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此类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三条规定。

    二、对于使用调查采访形式的电视广告,无论是否具有广告标记,均应制止。对于继续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上述广告者,依照《广告法》第四十条规定处理。

    三、对于报纸、杂志、广播等媒介发布的调查采访等客观报道形式的广告,应参照本通知的精神办理。

    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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