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国税发[1998]108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8-07-0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管理工作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1998-07-0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严格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的审核,加强管理,现就增值税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抵扣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的管理工作,1998年下半年要认真组织对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全面清理,严格核实基数,严肃查处虚报期初存货已征税款骗抵增值税的行为。

    二、各省级税务机关应统一掌握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抵扣进度,根据各省实际情况,在确保完成和超额完成两税任务前提下确定抵扣办法,从严控制抵扣数额。

    自1998年7月份起,企业申报抵扣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一律报省级国家税务局审批。

    三、外商投资企业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抵扣问题,仍按国税发〔1994〕2 05号、国税发〔1995〕130号、国税发〔1998〕9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八年七月三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