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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租赁经营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国税发[1997]008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7-01-1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租赁经营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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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7-01-1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为了配合我国中小企业制度的改革,加强租赁经营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现对内资企业租赁经营的有关税收问题明确如下:

    一、企业全部或部分被个人,其他企业,单位承租经营,但未改变被承租企业的名称,未变更工商登记,并仍以被承租企业名义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论被承租企业与承租方如何分配经营成果,均以被承租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就其全部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全部或部分被个人,其他企业,单位承租经营,承租方承租后重新办理工商登记,并以承租方的名义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承租经营取得的所得,应以重新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单位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全部被另一企业,单位承租,承租后重新办理工商登记。重新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不是新办企业,不得享受新办企业减免税的政策规定。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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