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中央级“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京计财字[1996]第1076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00 | |
有效与否 | 北京 | 发布日期 | 1996-12-23 |
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各区县计委:
现将国家计委、财政部计投资[1996]2801号文《关于中央级“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组织有关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并将申报材料于1月20日前报市计委、财政局审核后上报国家计委、财政部。
国家计委、财政部印发《关于中央级“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计投资[1996]28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