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成地税函发[1998]79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2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四川 | 发布日期 | 1998-06-04 |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川地税发[1998]3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根据现行营业税规定,凡有偿提供娱乐场所为顾客开展自娱自乐活动的项目,均属“娱乐业”征税范围。网球、乒乓球等项目按“娱乐业-游艺”依10%的税率计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