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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安居工程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青地税一[1998]9号
法规类型 100102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山东 发布日期 1998-03-02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安居工程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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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8-03-0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市属各地方税务分局:

    近接有关单位反映,对承建我市安居工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售房收入是否缴纳营业税问题,要求给予进一步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不动产取得的应税收入,不属于列举的减税、免税项目,须在销售不动产环节依5%税率缴纳营业税,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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