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税务总局对车船使用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87]湘税征字第333号 | |
法规类型 | 车船税 | 所属行业 | 100 |
有效与否 | 湖南 | 发布日期 | 1987-06-17 |
各地、州、市县税务局及税务分局:
现将税务总局[87]财税征字第007号《关于对车船使用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今后我省的车船使用税,一律只在纳税人所在地由当地税务机关源泉控制征管,取消车船使用税纳税记录卡制度(见省局[87]湘税征字第266号),也不再沿途检查车船使用税。
以上,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