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公安部关于对火灾原因鉴定或认定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不属于申请复议范围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公通安[1994]7号
法规类型 101100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4-02-04

公安部关于对火灾原因鉴定或认定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不属于申请复议范围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1994-02-0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条例》规定的申请复议范围,火灾原因鉴定或认定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属于申请复议范围。当事人对火灾原因鉴定或认定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向当地主管公安机关或上一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申请重新鉴定或者认定,当地主管公安机关或上一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重新鉴定或者认定为最终鉴定或者认定。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