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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银行担保业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进出银财发[1995]第261号
法规类型 银行法规 所属行业 109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5-12-25

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银行担保业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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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5-12-2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部、室:

    现将《中国进出口银行担保业务核算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中国进出口银行担保业务核算暂行办法

    担保业务是银行根据保函申请人的申请,代申请人向受益人开出保函,保证在特定的责任范围,特定的时间内负担一定金额的业务。保函是在商业信用外加上银行信用的书面保证。

    我行出具的保函按照不同的担保种类可分为: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补偿贸易保函、融资租赁保函、借款保函和贸易项下的延期付款保函等。

    为规范担保业务会计行为,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其他有关财经法律及《中国进出口银行会计制度》制定本帐务核算办法。

    一、本业务核算执行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外汇分帐制原则。

    二、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资金变动均使用在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开设的保险部帐户;财会部在同业存款科目下开设有关分户帐,用以核算担保业务往来,并由担保业务项目经办负责记录有关业务明细帐,定期与会计帐簿、报表核对相符。

    三、在我行申请开立保函的申请人,存入保证金者应在我行开设“存入保证金”帐户,并在营业处预留印鉴,即单位公章、法人章、有权签字人印章(或手迹)。保函责任中止,申请人退回保函后,即可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存入保证金”帐户按原币活期计息。

    批准保证金退还的原件一式两份,一份送交会计人员作为原始凭证,另一份送交营业处作为办理支付的通知。

    四、各项担保业务费用收支单独列帐。行政、人事费用由行政统一管理。

    五、担保业务应会同保险业务按有关会计制度规定格式编制月报、季报、年报,年度后保险部单独编制、对外报送报表,以保证业务和资金活动情况得以真实正确地反映。

    六、担保业务科目资产类:1.112        存放国内同业活期

    2.16302     应收担保费

    负债类:1.223        存入保证金

    损益类:1.51102    担保手续费收入

    2.51202    担保其他收入

    3.51503    担保费收入

    表外科目:1.0102    各项保函款项

    七、核算办法

    (一)我行根据申请人申请对外开出保函,承担保证责任时,项目经办以书面形式通知会计人员,同时登记明细帐,记:

    收:0102各项保函款项----保函种类----某客户

    会计人员接到上述通知时,记总帐:

    收:0102各项保函款项----保函种类

    (二)收到客户交来保证金时,记:

    借:112存放国内同业活期

        贷:223存入保证金----某客户

    (三)接到项目经办按照我行担保业务收费率标准开出的收费通知单(第三联),确认担保费收入时,记:

    借:16302应收担保费

        贷:515-02担保费收入

    收到银行回单,冲销应收担保费时,记:

    借:112存放国内同业活期

        贷:16302应收担保费

    (四)收到申请人交来保函修改费等手续费收入时,记:

    借:112存放国内同业活期

        贷:511-02担保手续费收入

    (五)保函责任中止,退还申请人存入保证金时,记:

    借:223存入保证金----某客户

        贷:112存放国内同业活期

    (六)保函责任终结,申请人交还注销保函时,记:

    付:0102各项保函款项----保函种类----某客户(七)年末结转损益。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财会部负责解释、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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