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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物资储备避系统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内税财字[1994]914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内蒙古 发布日期 1994-11-17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物资储备避系统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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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4-11-1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财政处(局):

    现将财政部、国税务总局[1994]财税字063号《关于国家物资储备局系统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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