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内国税流函[2002]7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内蒙古 发布日期 2002-02-28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2-02-2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7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除总局明确的区局稽查局上报总局稽查局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报告需抄送区局流转税处外,对属盟市稽查权限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也应比照总局的相关规定,抄送同级流转税管理部门。流转税管理部门在10日内将案件分析报告及填写的表格上报区局流转处,同时抄送同级稽查部门。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