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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牧业救灾柴油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国税函发[1996]612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2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6-10-2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牧业救灾柴油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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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6-10-2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农牧业救灾柴油征税问题的请示》(青国税流字[1996]378号)收悉,关于要求对农牧业救灾柴油免征增值税的问题,考虑到我国地域广阔,各种自然灾害时有发生,为了税制完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停止审批救灾物资减免税的请示》(财税政字[1995]010号)精神,我们意见,不宜对救灾物资免征增值税。

    特此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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