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城市合作银行营业税预算级次有关问题的函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湘财预函字[1998]8号 | |
法规类型 | 100102 | 所属行业 | 109 |
有效与否 | 湖南 | 发布日期 | 1998-11-13 |
株洲市人民政府:
根据分税制财政体制和我厅《关于重新明确省级收入范围的通知》(湘财[1996]预字第99号)规定,城市合作银行属金融机构,实现的营业税属省级收入,应全额就地缴入省金库。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株政办函[1997]42号文件将城市合作银行的营业税作为市级收入,要求缴市库,其作法是错误的,请立即纠正,并将已入市库的营业税全额调入省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