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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财政部关于人武部修建民兵训练基地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财农税字[1990]第45号
法规类型 100114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0-06-01

财政部关于人武部修建民兵训练基地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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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0-06-0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江苏省财政厅:

    你厅财农税[90]19号《关于人武部修建民兵训练基地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按规定,军事设施应限于部队的靶场、训练场等用地,人武部归属地方建制,其修建的军事训练基地如靶场、战术训练场地等设施不属军事设施,要按我部[87]财农字第316号文件有关规定,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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