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偷税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的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渝国税函[1998]117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00 | |
有效与否 | 重庆 | 发布日期 | 1998-06-28 |
万州、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偷税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29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万州、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偷税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29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偷税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