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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煤炭进口关税的通知
颁布单位 103 发文文号 税委会[2014]27号
法规类型 106100 所属行业 101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14-10-08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煤炭进口关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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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10-08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1015日起,取消无烟煤(税号:27011100)、炼焦煤(税号:27011210)、炼焦煤以外的其他烟煤(税号:27011290)、其他煤(税号:27011900)、煤球等燃料(税号:27012000)的零进口暂定税率,分别恢复实施3%3%6 %5%5%的最惠国税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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