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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皂和汽车轮胎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颁布单位 103 发文文号 财税[2000]145号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102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0-12-27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皂和汽车轮胎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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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0-12-2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香皂和汽车轮胎消费税政策的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1年1月1日起,对“护肤护发品”税目中的香皂停止征收消费税。

    二、自2001年1月1日起,对“汽车轮胎”税目中的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对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其余轮胎继续按10%税率征收消费税。

    子午线轮胎,是指在轮胎结构中,胎体帘线按子午线方向排列,并有钢丝帘线排列几乎接近圆周方向的带束层束紧胎体的轮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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