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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融机构从事委托贷款、证券代理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浙国税流[1999]30号 浙地税一[1999]22号
法规类型 100102 所属行业 109
有效与否 浙江 发布日期 1999-03-22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金融机构从事委托贷款、证券代理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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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9-03-22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 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二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经研究,现将金融机构受托办理贷款业务、证券代理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金融机构受政府部门、省外单位委托办理贷款业务,应按规定代扣代缴金融业营业税。

    二、对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事证券代理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应按全额计征金融业营业税。

    本通知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同时废止。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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