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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海南省财政税务厅关于事业单位工资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琼财税所字[1998]164号
法规类型 100109 所属行业 123
有效与否 海南 发布日期 1998-04-05

海南省财政税务厅关于事业单位工资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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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8-04-05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省地方税务局、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洋浦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事业单位工资在征收所得税前扣除的规定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凡执行国务院规定的事业单位上作人员工资制度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在税前进行扣除。

    二、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事业单位,应按照工效挂钩办法核定的工资标准在税前进行扣除。

    三、实行以上工资制度形式以外的事业单位发生的工资支出,按照企业单位计税工资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凡不符合规定的工资支出,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作相应的纳税调整。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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