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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国家计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暂停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和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收费标准的复函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计办价费(1997)806号
法规类型 101100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7-11-26

国家计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暂停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和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收费标准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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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7-11-2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

    你部《关于申请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和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收费标准的函》(〔1997〕外经贸资综函字第35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关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精神,国家计委、财政部决定暂停审批提高涉及企业负担的收费标准。因此,你部换发新版外商投资企业和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收费标准暂不提高。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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