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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批准中国光大银行提高税前呆帐准备金提取比例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京财税[2001]439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9
有效与否 北京 发布日期 2001-03-20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批准中国光大银行提高税前呆帐准备金提取比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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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1-03-2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批准中国光大银行提高税前呆帐准备金提取比例的通知》(财税〔2001〕1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批准中国光大银行提高税前呆帐准备金提取比例的通知(财税〔2001〕18号 二○○一年二月七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为支持中国光大银行尽快消化接收原中国投资银行的不良资产,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光大银行2000年、2001年的呆帐准备金暂按年末贷款余额的2%提取,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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