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一级护税协税员网络的工作制度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宁地税征发[1995]59号 | |
法规类型 | 100115 | 所属行业 | 124 |
有效与否 | 江苏 | 发布日期 | 1995-03-08 |
市局机关各处、室、石城税务事务所:
为了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保证护税协税工作有计划、按步骤地开展,充分发挥护税协税员网络的作用,现制定我市一级护税协税员网络的工作制度。
一、护税协税网络工作的联系制度
负责护税协税网络工作的干部可采取多种形式,如:电话、信函、走访等,按月与联络员联系,及时了解各单位的有关税务方面的信息,加以归纳、分类,并及时反馈到各有关部门或人员;同时,将有关税务信息,向各护税协税单位或部门的联络员进行宣传。
二、护税协税网络工作的交流制度
市局征管处每季度或每半年,应召集各有关护税协税单位或部门的联络员进行座谈交流,或集中培训,以便相互交流护税协税工作的经验,收集对税务部门建设方面的意见或建议,促进护税协税工作的开展;每一年应对护税协税工作进行总结,对护税协税工作作出成绩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应进行表彰。
三、护税协税网络工作的协商参与制度
市局遇有重要的税务活动,可邀请有关护税协税单位或部门的联络员参加;遇有重要的税法宣传活动,应积极争取各有关单位或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并邀请他们参加。
四、为了方便网络活动的开展,现将一级护税协税员分成以下几个组:
1.金融:由各金融部门的护税协税员组成;市局联系处室:计会处。
2.新闻:由各电台、电视台、报社的护税协税员组成市局联系处室:办公室。
3.司法:由检察院、法院、公安、市政府法制局等部门的护税协税员组成;市局联系处室:税检室、政策法规处。
4.其他:由其他政府各部门、各主管部门及其他各部门、单位的护税协税员组成;市局联系处室:税政一处、二处、三处。
市局各处、室,及各护税协税部门、单位应积极配合和支持征管处做好扩税协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