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狐狸养殖场等应否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国税函[1999]466号
法规类型 100114 所属行业 120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9-07-0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狐狸养殖场等应否征收耕地占用税的批复

null

发布日期:1999-07-0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对狐狸、海狸鼠、长毛兔养殖场占用耕地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现行耕地占用税法规和政策规定,凡占用耕地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不论其具体用途如何,都是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你省莱州市曲家镇三十里堡村村民×××占用耕地修建养殖场,应按该养殖场包括狐狸、海狸鼠、长毛兔舍的全部占地面积计征耕地占用税。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