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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安联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粤地税函〔2008〕705号
法规类型 100105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广东 发布日期 2014-04-03

关于安联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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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4-0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安联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印花税问题的请示》(穗地税发〔2008〕15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对财产保险合同征收印花税并无区分初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二者均属财产保险合同范围,属于印花税应税合同。因此,对安联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的再保险合同,应由再保险合同投保方和承保方对各自所持合同金额贴花。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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