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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纳税人清产核资后,资金账缴纳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地税二[1995]14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天津 发布日期 1995-02-26

关于纳税人清产核资后,资金账缴纳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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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5-02-2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地方税务分局:

    纳税人清产核资后,其资金账相应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其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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