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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纳税人清产核资后,资金账缴纳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地税二[1995]14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天津
发布日期
1995-02-26
关于纳税人清产核资后,资金账缴纳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1995-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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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方税务分局:
纳税人清产核资后,其资金账相应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其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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