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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香蕉农业特产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琼地税发[2000]122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0
有效与否 海南 发布日期 2000-04-17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香蕉农业特产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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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0-04-17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

    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研究关于要求明确征收香蕉农业特产税的问题,审议〈海南省暂住IC卡管理办法(审查稿)〉》(三届63次[2000]7号)的有关精神,现对我省香蕉产品农业特产税有关征管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新开发的荒山、荒地、滩涂上生产的香蕉,自有收入时起,第一年免征农业特产税,第二年按收入减半征税,第三年起,按收入全额征税。

    二、新开发的荒山、荒地、滩涂等的认定工作由市、县国土部门负责,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

    三、对在非荒山、荒地、滩涂上种植香蕉的,要按税法规定全额依率依法征收农业特产税。

    请遵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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