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关于主管单位撤销后其所办报刊注销登记的通知[失效]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新出报刊[1999]843号
法规类型 101100 所属行业 117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9-07-04

关于主管单位撤销后其所办报刊注销登记的通知[失效]

null

发布日期:1999-07-0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

    随着国家机关机构改革的深入,一些单位已经或即将撤消。对这些单位所主管的报刊,特作如下规定:

    一、根据新出政(1993)801号文件“关于发布《关于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职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凡在机构改革中被撤销的单位,其所主管的报刊随之注销。

    二、报刊注销的善后事宜,由报刊的原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共同负责妥善处理。

    三、注销的报刊刊号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用以调整本地的报刊结构。

    四、凡注销和调整的报刊,均需先报新闻出版署批准。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