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粤地税发[2001]43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10 | |
有效与否 | 广东 | 发布日期 | 2001-02-21 |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粤财法[2001]l号转发,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一些地方询问,《通知》中的“个人”是否包括外籍个人(合港、澳、台同胞、下同)。经请示总局明确:《通知》中所指的“个人”。包括外籍个人。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