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滁州陵园收取的各项费用征收营业税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皖地税政一字[1996]483号
法规类型 100102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安徽 发布日期 1996-12-30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滁州陵园收取的各项费用征收营业税的批复

null

发布日期:1996-12-3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滁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滁州陵园收取的各项费用是否征收营业税的请示》(滁税政一字[1996]2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滁州陵园系自收支的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墓穴出售、墓区管理、装饰墓碑、篆刻碑文、停车场管理等项业务。根据现行营业税税法规定,陵园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用不属于“殡葬服务”范围,不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对墓穴出售应按“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征收营业税,对其余各项收费应按“服务业----其他服务业”征收营业税。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