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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以李真案件作为反面典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内地税字[2002]138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23
有效与否
内蒙古
发布日期
2002-09-12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以李真案件作为反面典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2-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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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分局,区局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李真案件作为反面典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的通知》(国税发[2002]11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教育活动,并于10月20日前将总结报送自治区地税局纪检组、监察室。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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