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晋地税征发[1999]14号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 123
有效与否 山西 发布日期 1999-05-06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1999-05-0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明确以下两点,请一并遵照执行。

    1、当月缓缴税款在100万元以下的,由县级地方税务机关审批,并报地市地方税务局备案;

    2、当月缓缴税款在100万元以上的;由地市级地方税务机关审批,并报省地方税务局备案。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省局征管处。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通知(略)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九年五月七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