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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云国税函[2001]526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云南 发布日期 2001-08-30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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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1-08-3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48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上半年的经营情况,2001年度暂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各成员企业(名单见附件)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比例调整为30%,不足全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60%的部分,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补足。

    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滇黔桂油田分公司(名单见附件)2001年度暂不执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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