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外籍个人和企业提供完税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湘地税发[2001]40号
法规类型 100109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湖南 发布日期 2001-05-21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外籍个人和企业提供完税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2001-05-2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外籍个人和企业提供完税证明的通知》(国税发[2001]4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局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市、州向外籍个人和企业提供完税证明和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的工作由涉外分局或税政四科负责。

    二、各市、州涉外分局或税政四科结合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外汇提交税务凭证和国际税收情报交换管理工作一并制订切合本地实际的操作规程。

    三、《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由省局统一印制,各市、州局根据本地实际用量到省局领取。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