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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购买中国产物品退税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湘国税函[2002]175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湖南 发布日期 2002-05-21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购买中国产物品退税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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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2-05-21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购买中国产物品退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2]2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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