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1]954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22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2001-12-2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有关退税问题的批复

null

发布日期:2001-12-20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有关问题的请示》(琼国税发〔2001〕114号)收悉。关于海南斯达制药有限公司下设的斯达制药厂采购国产设备如何退税的问题,经研究,批复如下:

    对外商投资企业下设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但又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分公司(分厂),其以外商投资企业名义采购、自用的国产设备,由外商投资企业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171号)的有关规定申报办理退税。外商投资企业下设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分厂)不得申报办理退税。

    以上,请遵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