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单位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桂财税字[1997]11号
法规类型 100108 所属行业 117
有效与否 广西 发布日期 1997-04-23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单位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1997-04-23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地、市、县财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广西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地办事组: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单位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7]7号)文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税局 地税局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