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税函[1998]241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有关国际运输问题解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中有关国际运输问题解释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