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济南人行等六部门转发总行银发[2000]21号《关于免缴农村信用社接收农村合作基金会财产产权过户税费的通知》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济银发[2000]138号 | |
法规类型 | 100115 | 所属行业 | 109 |
有效与否 | 山东 | 发布日期 | 2000-03-19 |
各市地计委、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农业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各中心支行、营业管理部: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农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免缴农村信用社接收农村合作基金会财产产权过户税费的通知》(银发[2000]21号)转发给你们,请抓紧通知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农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缴农村信用社接收农村合作基金会财产产权过户税费的通知》(银发[2000]21号)(略)